錨具是指預應力混凝土中所用的性錨固裝置,是在后張法結構或構件中,為保持預應力筋的拉力并將其傳遞到混凝土內部的錨固工具,也稱之為預應力錨具。
國內普遍采用的錨具規格有:M15-N錨具:M代表錨具(錨具漢語拼音個字母);15代表鋼絞線的規格為國標15.20mm的鋼絞線,(一般普遍使用的鋼絞線強度為1860 MPa級的15.20 mm鋼絞線);-N是指所要穿載的鋼絞線根數。
預應力筋、管道、墊板及錨具等安裝定位之后,應采取適當的方式封閉墊板喇叭口、排氣管口,并保護外露預應力筋。后續工程施工中應該避免預應力筋管道、墊板及錨具損傷和移位。
因為,如果外露預應力筋沒有采取保護措施,在后續混凝土澆筑施工中容易受混凝土的污染,而且長時間暴露于空氣中,容易生銹,且墊板喇叭口和排氣管口敞開時,容易導致養護水或雨水進入孔道,導致預應力筋和管道的銹蝕,影響張拉摩擦和鋼材的力學性能,同時位于張拉槽內的墊板喇叭口不封閉時,甚至可能造成混凝土進入,從而影響預應力筋的張拉。由于預應力系分項工程,其預應力筋及管道等安裝后,仍有大量的后續工程在同一工位上進行,若保護不當,很容易造成已安裝工程的破損、移位等問題,影響工程質量,因此,應采取認真措施對完成工作進行保護。
另外,除自密實混凝土外,在混凝土澆筑時,應該采用振搗棒等細致振搗,確?;炷撩軐?,并應避免損傷、移動預應力筋或者預留孔道。
預應力混凝土的錨具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錨固性能要求,對I類錨具的預應力筋錨具組裝件,除必須滿足靜載錨固性能外,尚須滿足循環次數為200萬次的疲勞性能試驗,在抗震結構中,還應滿足循環次數為50次的低周反復作用荷載試驗。II類錨具只須滿足靜載錨固性能的要求。以保證預應力筋可靠錨固,嚴防滑脫。
(2)當預應力筋錨具組裝件達到實測極限拉力(F)時,除錨具設計允許者外,全部零件均不應出現肉眼可見的裂縫或破壞。
(3)應滿足分級張拉、補張拉等張拉工藝的要求,并宜具有能放松預應力筋的性能。
(4)錨具或其附件上宜設置灌漿孔道,它應有足夠的截面面積,以保證漿液的暢通。
(5)錨固過程中預應力筋的內縮量,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<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>的規定(見表5—14)。